东莞网吧与微软版权纠纷告一段落,又陷入影视作品侵权漩涡,北京一家公司仅去年就针对东莞网吧打了316场官司。今年以来,东莞中院已受理该公司起诉网吧的二审案件共89宗,涉及73家网吧。昨日,东莞中院组织多方参加调撤会,该公司要求每单官司赔偿6000元,被指要价太高昨日未达成调解协议。
平台商良莠不齐 网吧中招
昨日的调撤会,东莞中院除邀请原被告双方外,还特地邀请了一审法院相关领导、东莞网吧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媒体参加。东莞市网吧行业协会副会长黄沛红说,东莞网吧向来较为尊重版权,“除了早期有些网吧会直接上网下载侵权影视作品外,现在都是向提供影视内容的平台商打包购买”。事实上,平台商也良莠不齐,拥有数千部影视剧资源的平台有时也会夹杂一些盗版影视剧,直接导致网吧中招。
据了解,此类案件事实都较为简单,一般先是版权拥有者或授权者如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先去网吧调查取证,然后发律师函,无效的话便诉诸法律,基本上网吧都会被认定侵权。
北京公司在多地批量起诉网吧
据东莞市第一法院统计,该院共受理了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东莞网吧案件316宗,每宗案件的索赔金额大约1万元。侵权的作品有《福气又安康》、《那一年的幸福时光》、《心星的泪光》、《败犬女王》等多部作品,这些案件绝大部分在去年结案,一审判决每部作品赔偿金额大多在3500元至7000元之间,一审后有部分网吧上诉。今年以来,东莞中院民三庭共收网吧侵权二审案件共89宗,涉案网吧达73个,有的网吧甚至同时被诉两起案件。根据东莞中院的开庭安排,仅本周就有19个相关案件被安排开庭审理。
实际上,此次前来东莞维权的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前已经在长沙、桂林、广州、深圳等地起诉多家网吧,而且都是上百宗案件成批起诉。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东莞的其中一代理人林敏君表示,网吧没有审查平台内所有的电影,就很容易侵权。
调撤会直击
法院:要考虑网吧经营困难
网吧向平台商上购买影视作品,为何最后网吧会被侵权?在调撤会上,有来自上海的平台商表示,希望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要起诉网吧,直接起诉平台商,并指之前在广州等地,类似案件法院会判平台商赔偿,不会判网吧赔偿。对此,主审知识产权案件的东莞中院民三庭庭长程春华表示,此次系列案中,基本上网吧都存在证据不完备、无法证明自身没有明显过错,所以网吧常会被判担责。
程春华表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不同于其他刑事或行政案件,不光要讲法律,也要讲政策。“知识产权的保护要遵从三个原则,依法保护,分门别类保护,还有要宽严适度地保护。”程春华表示,网吧是文化产业,不能一棍子打死,是很多产业工人健康的休闲去处,特别是要考虑到目前整个行业经营困难。
谈到网吧经营困难,黄沛洪现身说法。黄表示其旗下的公司最多在东莞拥有19家连锁网吧,曾是东莞最大的连锁网吧公司之一。后因经营困难,其中4家直接关闭,有10多家转让,仅剩3家盈利状况较好的网吧还在经营。
行业协会说法
今后考虑推荐优秀平台商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东莞中院曾建议东莞网吧行业协会向会员推荐优秀的平台商,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对此,黄沛洪表示之前考虑到购买平台商是各家网吧自主决定,协会不便插手,但考虑今后将向会员推荐优秀平台商,会员资源购买影视作品。
据了解,东莞中院民三庭原计划能够在调撤会上原被告双方能够达成一个通用方案,然后再组织各个案件当事人协商。遗憾的是,当事三方仍因赔偿金额未达成调解。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称,其调解条件是不计侵权作品的数量,每家网吧赔偿6000元,但是代表着其中53家网吧的北京星线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播放平台之一)希望53家网吧赔偿额打包成15万至18万进行集体赔偿。
经过一上午的沟通,通用的解决方案未有结果。
采写:南都记者 卫学军 实习生 李小凤 通讯员 王创辉 |